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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建设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建设,需征收南涧镇部分集体土地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建设用地。 二、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地块位于南涧县南涧镇,范围为项目设计所需的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。 三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土地范围内,不得进行下列活动:1.新建、扩建、改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;2.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买卖;3.抢栽、抢种农作物、林(果、竹)木等。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后,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,征地时一律不给予补偿。 四、项目用地涉及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,必须按照相关规定,配合南涧镇人民政府做好土地调查、丈量和登记工作。 特此通告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|